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