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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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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产与监管
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区(市)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设立专项公益基金。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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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