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支持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制造、发布、传播涉及红十字会的虚假信息,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