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字经济标准体系。鼓励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参与制定数字经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自主制定数字经济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