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完善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评价机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产教融合育人基地,强化技能培训,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数字经济紧缺人才目录,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专家人才和创新团队,并按照规定落实人才政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