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数据价值化第四十三条有效省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等工作,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依法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并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批准、备案程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