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动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