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加快物联网终端部署,加强基础设施、生活服务、城乡治理、生态保护、应急管理等领域感知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升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