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与兵役机关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征兵工作信息化水平。征兵工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