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省、市(州)、县(市、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承担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