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军人及其家庭应当受到全社会尊重,军人及其家属按照规定享受优待。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