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开展征兵工作所需经费按照隶属关系分级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将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