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电梯安全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幼儿园、家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开展公益宣传,倡导公众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电梯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和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增强公众安全使用电梯的意识和能力。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