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书。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