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体旅游广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部门编制和实施黄河支流文化传承保护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黄河支流文化资源,挖掘黄河支流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动加快自治州黄河支流文化体系建设,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丰富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