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黄河支流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黄河支流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