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