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藏传佛教财产第五十一条有效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管理、保护位于本活动场所或者由本活动场所管理的文物,防止文物损毁、丢失或者非法侵占,并接受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