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民宿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民宿证照办理流程,依法通过联合审核、一站式办理、多证合一、以备案代替发证、告知承诺制、信息共享等方式,为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的证照办理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民宿档案,定期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