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邮政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