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