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有关寄递业务和服务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健全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质量用户申诉制度和举报查处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对邮政、快递企业涉嫌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用户利益和邮政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