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邮政企业应当在机场、车站、城市街道、广场、公园、高等院校等公共场所按照城市规划设置邮筒、邮政报刊亭等邮政公共服务设施。

邮筒和占地五平方米以内的邮政报刊亭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