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城市居民社区、乡镇、村的邮政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