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十七条有效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网点,并按照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网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