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