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档案知识,传播档案文化,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