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