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档案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