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送交同级综合档案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送交县级综合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