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珍贵档案申报档案文献遗产,促进档案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