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范;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