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石家河遗址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保证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遗址保护与当地村(居)民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