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造成石家河遗址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