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参与石家河遗址的宣传推介、设施建设、游客服务、文化策划、文创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等利用活动。鼓励石家河遗址周边村(居)民从事反映遗址文化价值内涵的服务业。石家河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