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石家河遗址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展示利用、传播交流等活动。本条例所称石家河遗址,是指位于天门市石家河镇内,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石家河古城为核心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