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省和天门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石家河遗址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专项规划以及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