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省和天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石家河遗址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