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石家河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提供必要条件,支持、指导遗址周边村(居)民参与遗址保护。

鼓励石家河遗址周边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将遗址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