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和天门市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考古研究、文物修复、文化创意、陈列展览、宣传教育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