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享受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之外的其他税收优惠,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