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高新区内依法设立的技术转移、信息咨询、投融资、资产评估、企业策划、法律、知识产权、审计、会计等服务机构,享受高新区有关优惠政策。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引导高新区内的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服务机构在科技咨询、成果评估、产权交易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