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九条有效水利工程管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未按照批复建设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