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林木需要更新性采伐的,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