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移交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时,应当同时移交该工程权属证书和全部档案资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