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招聘的专职网格员享受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网格员业绩挂钩的绩效奖励和工作补助机制,对10联户网格员可以按照规定发放工作补助。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网格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