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招聘的专职网格员享受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网格员业绩挂钩的绩效奖励和工作补助机制,对10联户网格员可以按照规定发放工作补助。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网格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