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网格服务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制定网格事项分级分类办理制度,建立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事件上报、任务交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评价等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