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教育部门应当完善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合理确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

市教育部门建立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提供考试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初中及以上学历人员经申请可以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并注册学籍。

市教育部门统筹年度招生计划。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单列计划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鼓励招收具有工作经历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或者其他一线劳动者。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