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市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建立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衔接机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开展五年制、七年制等人才贯通培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