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法治乡村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居民委员会参照本条例关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规定,履行法治建设相关职责。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